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013-11-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钒监测方法,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和废水中钒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钒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4673-1993)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3 年。原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本标准方法抗干扰的常见元素及浓度相关内容;
——修改了钒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对原标准中文字表达方式及标准格式进行了改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4673-1993)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参加本标准验证的单位有: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北京理化测试中心,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广西省环境监测中心,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3 年 11 月 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4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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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水质+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673-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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