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及修改单
2013-07-3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 PM10 和 PM2.5 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部分内容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5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了 PM10 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技术要求;
——增加了 PM2.5 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技术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 PM10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的内容废止。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3 年 7 月 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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