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范围、评价时段、评价项目、评价方法及数据统计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附录A 和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 年9 月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 年10 月1 日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