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2013-01-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辽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3 年 1 月 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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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固体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643-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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