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GB/T 16488-1996)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6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总油的定义;
——修改了无水硫酸钠和硅酸镁的处理条件;
——修改了样品体积的测量方法;
——修改了样品的萃取条件和萃取液脱水方式;
——删除了絮凝富集萃取内容;
——删除了非分散红外光度法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GB/T 16488-1996)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和吉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2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