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试行)
2012-02-2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本标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 年2 月29 日批准。
本标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同步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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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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