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词汇 第五部分
2010-11-0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词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的修订。
本标准分别首次发布于 1986 年和 1989 年,原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分为七部分:
1.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
2.水质 词汇 第二部分;
3.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
4.水质 词汇 第四部分;
5.水质 词汇 第五部分;
6.水质 词汇 第六部分;
7.水质 词汇 第七部分。
本部分词汇的定义是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内容主要包括《水质 词汇 第五部分》的术语及定义(包括对应的英文术语),它与目前国内外出版的名词术语可能相同,但应用于不同领域时,它们的定义也可能不同。
本部分词汇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水质 词汇 第 5 部分》(ISO 6107.5—2004),英文词条与ISO 6107.5—2004 保持一致。有的词条可能出现两次,但释义不同,适用于不同情况的解释。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6 年 10 月 10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9 年 12 月 25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 11 月 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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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质+词汇+第五部分(HJ+596.5-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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