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组(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 5 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城市规划设计中心)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王 凯 赵 民 林 坚 张 菁 靳东晓 徐 泽 楚建群 李新阳 徐 颖 谢 颖 顾 浩 邵 波 张立鹏 韩 华 鹿 勤 张险峰 张文奇 刘贵利 张 播 高 捷 程 遥 汪 军 乐 芸 张书海 苗春蕾 田 刚 陈 宏 詹 敏 洪 明 赵书鑫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董黎明 王静霞 任世英 邹德慈 李 先 范耀邦徐 波 耿慧志 谭纵波 潘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