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
2017-11-09

各设区市发改委、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农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703号)、《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保〔2016〕245号)等有关办法、规定要求,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工作,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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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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