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2017-01-11

《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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