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规范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行为,引导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健康运营,制定符合实际的运营模式,防范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编制完成《青海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运营方案(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16日
附件:青海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运营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