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市)及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我委制定了《河北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委2004年11月发布的《河北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冀发改外资〔2004〕1453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