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2020-12-15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凤、赵秋月、钱文杰、李春燕、郜青华、张玲玲、姚宇坤、马俊刚、王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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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32_T3944-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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