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给出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36/T 1295《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指南》的第2 部分。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后虎,葛峰,马兵,张可桂,胡佳慧,张明珠,潘宝骝,徐坷坷,云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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