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东环〔2018〕2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环评源头预防、优化产业布局的作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工作部署,进一步协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意见》中部分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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