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的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选择典型区域、典型企业和典型危险废物类别,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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