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0-03-13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13/ 2170-2015《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废止。
本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清龙、吴海云、刘昭朋、曹利荣、刘力敏、王碧琳、石晶晶、王春敏、刘冉、聂巨亮、周宏伟、王钧钧、赵文霞、任爱玲、郭斌。
本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4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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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_5161-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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