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0-03-03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和《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沪府办发〔2018〕25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防治,部署新一轮 VOCs 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提升本市 VOCs 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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