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继续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管,规范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经研究,我局对《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的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0月18日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