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科院: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强化对企业自备加油站(点)的监督管理,巩固前期督察整改工作成效,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决定对本市企业自备加油站(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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