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DB11/T 425-2007《种奶牛缓冲区、场区、舍区环境质量标准》、DB11/T 426—2007《奶牛缓冲区、场区、舍区环境质量标准》和DB11/T 427-2007《种牛缓冲区、场区、舍区环境质量标准》。与DB11/T 425—2007、DB11/T 426—2007和DB11/T 427—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种公牛、奶牛、肉牛的术语解释(见3.1、3.2和3.3);
——修改了舍区、场区、缓冲区的英文翻译(见3.4、3.5和3.6,2007年版的3.2、3.3和3.4);
——删除了物理环境质量中风速项目(见2007年版4.2.3);
——删除了物理环境中舍区按牛生长阶段分类要求设定限值;修改为按不同牛种类分类要求设定限值;修改了NH 3 、H 2 S、CO 2 、PM 10 、TSP、细菌总数、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光照、噪声的浓度限值;修改了二氧化碳、细菌总数的单位(见4.1和4.2,2007年版的4.1和4.2);
——修改了饮用水水质要求(见4.3,2007年版的4.3);
——修改了监测的采样要求(见 5.1,2007 年版的 5.1)
——修改了各项指标的监测分析方法(见 5.2,2007 年版的 5.2)。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畜牧业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佳、张丽丽、罗一鸣、孙越、张卫艺、吴迪梅、直俊强、张卓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425—2007、DB11/T 426—2007、DB11/T 427—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