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范围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2018-06-0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切实加大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
1.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
2.山西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6月5日

0
142·浏览
附件
  • 关于在全省范围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