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2部分:学校
2018-06-15

DB11/ 554《公共生活取水定额》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编制通则;
——第 2 部分:学校;
——第 3 部分:饭店;
——第 4 部分:医院;
——第 5 部分:机关;
——第 6 部分:写字楼;
——第 7 部分:洗车;
——第 8 部分:商场;
——第 9 部分:餐饮;
……
本部分为DB11/ 554《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的第2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11/ 554.2—2008。本部分与DB11/ 554.2—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和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非常规水源,再生水和透水铺装地面;
——对第 3 章第 2 条学校取水量进行了修改;
——对第 4 章第 1 条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第 4 章第 3 条透水铺装率计算公式;
——对第 5 章取水定额值进行了修订;
——对第 6 章的第 1 条、第 2 条和第 3 条和第 4 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第 5 条;
——增加了第 7 章非常规水源利用要求;
——对原标准资料性附录 A 进行了修改,修改为表 A.1 北京市高等学校年度取水信息表和表 A.2北京市普通中等学校及小学年度取水信息表;
——增加了参考文献;
——修改为推荐性标准。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车建明、陈远生、郝瑞瑞、赵昕、顾定法、刘伟、李琳、刘华先、王婷、吕文菲、罗文哲、姚蔚炜、陈阳、赵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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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2部分:学校(DB11_T554.2-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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