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04-23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岩、高锐、王晓明、李赛钮、李剑、杨新飞、史书兵、马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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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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