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从业行为,加强环评机构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公开,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环评机构质量和从业行为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附件:环评机构及其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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