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节能监察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 明、高建丽、穆 浩、夏 浩、宋志刚、杨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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