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2016-12-08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监测监控,规范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工作,保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质量,提高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排放连续监控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郑州天之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汉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霞、曹金根、张长青、付博、窦利军、蔡丽、汪太鹏、刘璐、李卓立、李刚。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周新风、韩坤、高鹏、崔海霞、侯跃、庞海涛、朱伟、何涛、张培、张慧、刘君、赵永辉、李金锋、陈轲、张成、冯继锋、黄冬、门宁、赵凌飞、陈建阁、曹家璇、来志林、丁先飞、赵宇航、谢闯将、刘莹。
本标准自2017年03月08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0
193·浏览
附件
  • 1030301_2016-12-8_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_DB41T+1327-2016.pdf
  • 1030301_2016-12-8_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_DB41T+1327-2016.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