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 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2016-12-29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工作,保障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及时上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郑州汉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天之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霞、曹金根、陈丙乙、付博、崔海霞、张慧、侯跃、庞海涛、张长青、高鹏。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李刚、韩坤、周新风、李卓立、蔡丽、汪太鹏、刘璐、朱伟、窦利军、张培、杜瑞红、曹家璇、来志林、赵永辉、李金锋、冯继锋、张成、门宁、陈轲、黄冬、赵凌飞、陈建阁、丁先飞、赵宇航、谢闯将、刘莹。
本标准自2017年03月29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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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1344-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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