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4.1和4.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扬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扬州一川镍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广虎、朱俊明、顾淼波、陆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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