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
2017-02-27

本规范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而编写。
本规范替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JG 43-2012)。本规范与SZJG 43-2012相比,除编
辑性修改之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动情况,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调整了术语和定义。
——第4章一般规定中,调整和细化了管理要求,增强了运营安全相关内容。
——第5章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方面,增加了污染预防系统,对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污染物监测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要求进行细化,以增强可操作性。
——第6章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方面,主要对填埋作业、填埋气收集处理、污染物监测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
——第7章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营方面,主要依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细化了技术和管理的要求。
——第8章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方面,主要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修订。
本规范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编单位为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参编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吴学龙、梁顺文、卢加伟、袁宏伟、廖利、刘初国、李万龙、冯向明、海景、朱钲、冯远亮、黄文辉。
本规范为第一次修订,使用年限为5年。
SZJG 43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ZJG 4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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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DB_Z233-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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