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轿车及普通运动型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6-11-20

本标准第4章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扬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乐荣、胡桂香、钱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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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普通轿车及普通运动型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2_T3150-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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