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炭
2016-02-24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标准 DB61/ 362-2008。
本标准与DB61/ 362-2008相比,其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第4章中有关技术要求(见4.1.2、4.2.2);
——修改第4章中备注及说明;
——增加民用兰炭有害元素技术要求;
——增加工业用兰炭粒度技术要求(见表2);
——增加工业用兰炭技术要求中哈氏可磨性指数、钾和钠总量、热稳定性的指标;
——修改部分试验标准的版本。
本标准由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盐及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榆林市技术质量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国庆、宋军、魏宁、乔再立、薛晓宏、刘玉民。
本标准委托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
电话:029-85528414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29号
邮编:71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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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兰炭(DB61_T362-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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