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控制本市建筑施工颗粒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颗粒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达标判定依据,以及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本市建筑施工颗粒物的控制与管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华东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捷、段玉森、王跃、修光利、胡鸣、魏海萍、王向明、伏晴艳、张懿华、 潘骏、黄蕊珠、黄嫣旻、宋钊、张晖 。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