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规范
2015-10-27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25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河流水电开发回顾调查、水文情势影响、水温影响、水环境影响、水生生态影响、陆生生态影响、社会经济影响、公众意见调查、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规划水库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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