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建设项目和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2015-12-01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
为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环境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建设项目和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5种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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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建设项目和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渝环〔2015〕4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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