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2015-08-25

本标准第4.1、4.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山西省玻璃陶瓷科学研究所、山西大华玻璃实业有限公司、闻喜县新达玻璃器皿有限公司、晋城市爱格琉璃制品有限公司、闻喜县海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祁县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汾阳市鸿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闻喜县英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祁县玻璃器皿产业发展中心、闻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本标准起草人:阎振恒、罗婴彪、成龙胜、张世跃、王兵伟、张剑、孙志斌、梁如坚、戚永超、李顺发、江丽娟、胡晓峰、何运燕、高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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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用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14_1058-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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