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稳态工况法)
2015-07-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天津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GB 1828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和HJ/T 240《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制定的。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洪钧、吴琳、张启钧、荆博宇、徐海栋、刘学浩、陈浩、滕杰、强万福、闫佳、周萌、冯程、李东。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批准。
本标准于2015年7月1日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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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稳态工况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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