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 5 章、第 6.1、6.2、6.3、6.4 条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北京丰林源生态园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林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车建明、赵方莹、陈 征、史振华、焦慧琴、张焕成、靳 岩、赵 昕、苏光瑞、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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