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8部分:商场
2015-07-15

DB11/ 554《公共生活取水定额》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编制通则;
——第 2 部分:学校;
——第 3 部分:饭店;
——第 4 部分:医院;
——第 5 部分:机关;
——第 6 部分:写字楼;
——第 7 部分:洗车;
——第 8 部分:商场;
——第 9 部分:餐饮;
——第 10 部分:沐浴业;
——第 11 部分:星级以下旅馆;
……
本部分为DB11/ 554的第8部分。
本部分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车建明、陈远生、郝瑞瑞、王 迪、顾定法、阴亚军、林耀明、吴志华、王群力、王 旭、沈 恬、胡文秋、宋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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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8部分:商场(DB11_554.8-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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