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5-07-21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之规定,并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科技大学、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斌、任爱玲、赵文霞、宋玉、韩静、段二红、杜昭、律国黎、王勇军、周崇辉、邢志贤、李亚卿、冯媛、俞磊、王欣、姜建彪、赵鑫、杨丽丽。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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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8-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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