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2014-12-17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11/T 213—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本标准与 DB11/T 213—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绿地养护、绿地附属设施、更新修剪、造型灌木等定义(见 3 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多个定义(见 2003 版 3 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树木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见 4.1.1.4)
——明确了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保留的安全距离(见 4.1.1.3);
——增加了树木的修剪时期(见 4.1.1.8);
——增加了树木的修剪程序(见 4.1.1.9);
——增加了树木修剪的次数和方法(见 4.1.1.16 和 4.1.1.17);
——明确了再生水使用的要求(见 4.1.2.6);
——增加了草坪修剪的内容(见 4.3.1);
——删除了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见 2003 版 5.4);
——增加了水生植物养护的内容(见 4.4);
——增加了绿地管理包括:植物保护、绿地保洁、绿地附属设施管理、景观水体管理、档案管理的内容(见 5);
——增加了安全作业的内容(见 6);
——统一了植物养护措施;
——明确了绿地养护管理等级划分和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各项指标(见 7 及附录 A)。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田静波、衣彩洁、许超、郭珺琪、高然、弓清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21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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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B11_T213-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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