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烟尘净化器通用技术条件
2014-02-20

本标准4.2、4.3、7.1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LD37-1992《焊接烟尘净化器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浙江建安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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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焊接烟尘净化器通用技术条件(AQ4237-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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