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选铁精矿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2013-07-10

本标准第4.1条、第4.2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忻州市节能监察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华、司旭东、温双田、姚福林、武培勇、李胜利、张恒伟、蔚昊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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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磁选铁精矿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14_742-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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