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天津生态城污染水体沉积物修复限值
2013-09-29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编制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天津生态城环保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大勇、靳美珠、邓小文、陈红、张景辉、刘振江、焦永杰、刘铮、马建立、袁雪竹、张良运、毕涛、西伟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天津市人民政府2013 年09月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年11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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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中新天津生态城污染水体沉积物修复限值(DB+12+499-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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