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涪陵、江津、合川、永川、黔江区环保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工作,促进优化人居环境,积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在主城九区试行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在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开展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工作。现将《重庆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执行,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我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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