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沈阳市机动车尾气检测防治中心、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艺颖、翟琳、吴长利、吴艳琦等人。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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