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3-05-24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大学、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潍坊爱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环冠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春元、王鹏、张立强、史会剑、谢刚、蔡燕、刘业涛、张延青、蒋大伟。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37/ 1996-2011《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锅炉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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