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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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DB37/ 990—2008《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代替DB37/ 1996—2011《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钢铁工业部分内容。
本标准与DB37/ 990—2008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调整了排放标准框架体系,增加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规定了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基准排水量,给出了基准排放浓度的换算公式,代替附录A“混合废水标准值确定”。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会剑、谢刚、王新国、邵东煜、郑囡、吕和武、杜善国。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8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