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保障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利益,根据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申报指南(试行)》。本指南已报送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予以登记(渝文审〔2013〕2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指南印发后,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申报。我局受理后将对申报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纳入《重庆市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