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2013-06-0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的十六种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 和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于 2013 年 6 月 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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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020406_2013-6-3_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_HJ+646-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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